行业新闻
  • 1
  •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4-3-24
来源:未知
点击数: 8126          作者:未知
  • 2013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3102号)。该通知明确:为减轻小微企业等纳税人负担,自201381日起,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此前已作处理的,不再调整;未作处理的,按通知执行。

热门评论
  • 暂无信息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Copyright © 2014-2016 臻信融和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