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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做好省以下工商质监机构移交市、县后非税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调整工作
2014-3-24
来源:未知
点击数: 7639          作者:未知
  •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黔府发〔201329号)文件要求,20142月,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省以下工商质监机构移交后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黔财非税〔201410号),对省以下工商质监机构移交市、县后非税收入级次及清算、票据使用等有关调整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尽快与本级工商、质监部门做好对接工作,按期限要求处理好相关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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